民法典的司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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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叫做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假如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样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些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司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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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司法讲解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为了规范司法行为和讲解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而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
2. 民法典司法讲解在民事审判中发挥着要紧有哪些用途,它对于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和争议具备指导性和约束力。
因此,它具备非常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3. 大家需要认识到,民法典司法讲解对民事诉讼具备要紧意义,它的发布和推行可以加大司法公正和法律效率,帮助解决实质法律问题,有益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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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司法讲解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讲解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 该讲解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是为了帮助法官在适用民法典时愈加准确、一致、统一,以达成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民法典司法讲解的内容包含对于民法典中有关定义、规定的讲解与具体的案例剖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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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合同的成立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倡导存在交易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买卖方法、买卖习惯与其他有关证据,对交易合同是不是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记载债权人名字,交易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交易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标的物出货和所有权转移
第二条标的物为不需要以有形载体出货的电子信息商品,当事人对出货方法约定不清楚,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可以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商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出货。
第三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倡导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成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倡导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含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合格证、品质保障书、水平鉴别书、品质检验证书、商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详解书、装箱单等。
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出货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同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出货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均有效的状况下,买受人均需要实质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一)先行受领出货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出货,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出货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出货,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出货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均有效的状况下,买受人均需要实质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一)先行受领出货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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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包含: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出售,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交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出租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
民法典司法讲解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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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民法典实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实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讲解的规定,但法律、司法讲解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实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实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法律、司法讲解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