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暴力?有有关的家暴法吗?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与常常性谩骂、恐吓等方法推行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解决?该如何维护我们的人身安全?下面,大家一块去知道吧!
1、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有什么?
2016年3月1日,国内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行。该家暴法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七十二时辰内做出裁定,状况紧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该规定的颁布,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强有力的法律救济保障,当面临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尊严和权益。
此外,婚姻法第43条规定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推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解决?
1、离得远远的家暴者
当他们有暴力行为时,必须要离得远远的施暴者,不给施暴者任何对你推行暴力的机会。假如对你施暴了,立刻想尽一些方法逃离现场,不让自己第三受伤。
2、打110的同时求救附近居民
“ 远水救不了近火”必要时候大家拨打110的同时去求救我们的邻居,小区的保安,反而看上去更为奏效,也为了将来大家获得证人愈加便捷。
当他打你的时候,不要要什么面子,这时逃跑去找人是的方法。应该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劝阻制止的义务,却没主动处罚推行暴力者的义务,除非受害人进行了申请。
3、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准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帮助受害人就诊、鉴别伤情。
公安机关觉得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公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推行家庭暴力。
4、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参考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别建议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监护人推行家庭暴力紧急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职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成本。
5、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保护手段包含:禁止被申请人推行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及其有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每人身安全的其他手段;通常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低于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