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赠小礼品
恋爱过程中,双方互赠礼物是一种爱意的表达,是爱情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记录下双方美好爱情的幸福时刻,具备“仪式感”的爱情总是可以走得更远。即使以后女朋友变成前女友,这几种礼物在去留上,没有法律介入的问题。
2、 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
1、任意撤销权
《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权利转移即,动产以出货为转移,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转移。也就是说:车,你还没交给你女朋友之前;
房屋,你还没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
你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2、法定撤销权
一旦所赠财产所有权转移后,要满足肯定的法定条件才能撤销。譬如,紧急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不当得利返回请求权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互赠他们财产是附条件的赠与。结婚条件未能达成时,赠与行为应视为自始不生效。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人以不当得利请求他们归还财物。
3、彩礼
当你谨小慎微的处置着你们的恋爱关系并且根据当地风俗,彩礼虽然非常高,但也东借西凑的给了。终于等到了结结婚以前的最后时刻,但又是一个绿意盎然的早晨……现任变前女友。这彩礼如何解决?
没关系,只须根据以下法条依旧可以要回彩礼。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一同生活的;
3、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