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知道过婚姻继承法吗?即使不知道大范围的婚姻继承法,但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小知识大家需要要知道的,下面就为大伙介绍一下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小常识吧。
1、再爱我一次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根据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状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沉默的代价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没表示的,视为同意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了解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舍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舍弃受遗赠。
6、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司法讲解第5条被继承生活前与别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假如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置;假如有抵触,按协议处置,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7、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丢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紧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紧急的。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八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继承法》司法讲解第13条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紧急的,或者丢弃被继承人的,如将来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丢弃生活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9、继承发生的纽带
《继承法》第十条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爸爸妈妈。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0、反复无常的遗嘱什么算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司法讲解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十1、继承遗产替父天经地义
《继承法》司法讲解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第一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率用所得遗产偿还;假如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率用所得遗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