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小刘与小耿原系夫妻关系,某日小刘发现老婆小耿与其同事小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气愤之下小刘找到小程、小耿一同协商处置此事,小程赞同“通过微信、支付宝方法向小刘转账5万元,双方两清,说话算话”,付款后因小程心有不甘,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小刘返还5万元。
【调查处置】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程于2024年3月19日通过微信、支付宝方法向小刘转账共5万元。原告称是受被告胁迫而给付,被告辩称是原告与被告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原告出于对被告的精神补偿自愿支付的5万元。截至2024年3月19日款项给付完毕之时,原告小程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自己受被告小刘胁迫敲诈之事。
一审法院觉得,结合本案原被告之间的陈述、短信记录、电话录音,可以认定原告给付被告5万元系自愿给付,是向被告支付的补偿。原告反驳称遭到了被告对于原告人身家庭的言语、行为胁迫,并不是出于原告本人意愿。但依据原告现有之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原告倡导的遭到被告胁迫而给付钱财之情形成立,且截至2024年3月19日被告遭到原告的5万元钱款时,原告也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收到被告胁迫之事,故对于原告之反驳,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自愿给付被告5万元钱款,使得被告获得该5万元具备合法依据,因而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小程的诉讼请求。
小程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且依据上诉人提交的录音材料和一审察明的其他事实,二审法院觉得上诉人的给付行为系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同意上诉人给付的5万元拥有合法依据,故上诉人小程的上诉请求不可以成立,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律剖析】
不当得利系因别人没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同时拥有以下构成要件:1、一方受利益;2、他方受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合法依据。
上述案例的争议焦点问题是小刘同意小程给付的5万元是不是不拥有合法依据。从案件涉及的录音资料、微信截图来看,小程对小刘遭受痛苦具备愧疚心理,给付5万元也是出于自愿。“法无禁止即自由”,小程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法院最后的判决也体现了《民法典》“弘扬家庭美德,夫妻互相忠实”的指导意义。
【典型意义】
上面这个案例具备肯定的典型性,伴随现代社会大家对情感的需要和外面魅惑的不断增多,“婚内出轨”好像已经是一个数见不鲜的问题了。而随着着“婚内出轨”的却总是不像当事人想象的那样美好,激情褪去,出轨者要面对的常常是家庭和“第三者”的选择、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等,更有甚者还可能惹上前述案例中的“不当得利”纠纷。
“婚内出轨”的关系中没赢家,各方当事人都大概遭到来自情感、道德的冲击,同时夹杂着法律、经济等纠纷,最后伤“情”又伤“钱”。作为出轨一方,假如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则需要为我们的“不道德”行为付出应有些代价,而受害一方,在尽快做出感情抉择之后,更要紧的是重拾信心,正视过往日常存在的问题,同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